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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宫杯匡

(发表于: 光韵达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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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24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6-01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要求,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增持的股票自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增持人本次增持人为: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千石资本-光韵达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千石资本-光韵达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6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增持金额为1,308.72万元。三、其他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3、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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