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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追加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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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02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6-127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追加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吴通控股”,系由“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8,8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5,015,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9日(星期二)。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201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追加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卫方先生在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时,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吴通通讯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吴通通讯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延长锁定期内违反该承诺,本人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上缴吴通通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据此承诺,万卫方先生将本次交易前持有的78,862,5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5,015,104股;高管锁定股53,847,396股)追加限售12个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追加限售登记手续,锁定期为: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份追加限售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以及承诺履行情况(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卫方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2015年4月24日,万卫方先生出具了《关于延长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之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吴通通讯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吴通通讯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延长锁定期内违反该承诺,本人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上缴吴通通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二)承诺履行情况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万卫方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9日(星期二)。(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8,8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5,015,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解除限售股份以及上市流通等具体情况如下:……[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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