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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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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01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6-072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6年6月25日,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李军拟通过协议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一、 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直接持有公司271,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7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7,950,000股。二、 拟减持计划1、拟减持股东:李军2、拟减持原因:李军根据其于2016年6月29日与公司、上海晶禹商务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润影商务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与上海晶禹商务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徐进、周赟及上海中天照明成套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关于股权转让款使用的约定,为转让方以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购买公司股票提供股票来源,李军通过前述安排减持公司股份后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3、拟减持期间:自2016年7月15日至7月26日期间。4、拟减持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5、拟减持方式:拟通过协议大宗交易方式三、 股份限售相关承诺事项执行情况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该等承诺已经履行完毕。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军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将遵守上述规定。截至本公告日,该等承诺仍在执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四、 其他相关说明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4、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6月30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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