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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苏洛

(发表于: 南大光电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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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7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0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37.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15%)的股东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一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1%)。一、股东的基本情况(一)股东的名称: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华”);(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海同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2,43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5%。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3、减持数量和比例:累计减持不超过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海同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三、相关风险提示1、上海同华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2、上海同华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额小于5%,本次减持计划如全部实施,将可能使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额进一步缩小,但上海同华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仍然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3、上海同华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上海同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四、备查文件1、《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5月17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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