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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必须赔偿停牌之前买入欣泰股民亏损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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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欣泰退股吧   更新时间: )
兴业证券必须赔偿停牌之前买入欣泰股民亏损的法律依据
兴业证券必须赔偿停牌之前买入欣泰股民亏损的法律依据 --------法律是保护谁?法律是不是用来惩罚欺诈造假的人?法律是不是该保护权利受到侵害的股民?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假陈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在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的确定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这三个时间点直接决定投资人是否为适格原告、投资人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计算的起始点等,从数学意义上讲,以这三个时间点作为坐标所确立的象限是该类案件的审理指南,具有重要意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该款揭示的虚假陈述揭露日含有三个基本特征:(1)虚假陈述的时间性,即突出了首次揭露;(2)虚假信息的公开性,即突出了公开披露;(3)虚假信息的传播性,即突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发行或播放的媒体上被公开披露。 首先,欣泰电气发布的诸如“因涉嫌违规被调查”的此类信息,一般不宜认定为揭露信息,因这类信息都是不确定性信息,相比欣泰电气发布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毋庸质疑,后者是相对确定的重大利空信息,证券市场对后一信息的反应强度、烈度都是远远超过前一信息的,给受损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范围、程度,后者也是远大于前者的。其次,欣泰电气2015年11月27日会计错误更正日公告,2015年12月10日会计错误更正日公告,都没有达到真正揭露欺诈发行的目的,一般的财务会计错误不能等同于造假欺诈发行,会计错误跟造假欺诈发行根本不是同一概念。欣泰电气在发布这些更正公告之前也并没有进行事先停牌,这些公告也都是具有欺骗性的。审核时证监会没有发行?初报时兴业证券没有发现,还是是共同造假?这只能由相关部门去调查。最后,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首次提及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首次明确提及欣泰电气属于欺诈发行,首次明确提及欣泰电气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这才让事实的真相浮出水面。我们股民不禁要问,怎么通过的?谁审核?谁批准?该不该问责?我们对比一下万福生科,平安证券赔偿了所有在2013年3月2号之前买入的投资者,因为在这之前,万福生科2013年2月21日停牌之后复牌公告自查结果首次揭露了欺诈发行的罪行,明明白白公布于众。在2013年3月2号之前,万福生科于2012年9月15日公告“因涉嫌违规被调查”,之后也发布了多次风险提示。所以,并不是网上说的兴业只陪到2015年7月14号之前买入的,这些人要么是兴业狗,要是别有用心。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真正揭露日是显而易见,就是2016年6月2号。 我们再从因果关系来看欣泰电气的涨跌幅表现选取了2015年7月14号,2015年11月27号,2015年12月10号,2016年6月2号相关公告之后6个交易的市场表现。为了更贴切市场,选择了创业板指数作为对比。 2015.7.14公告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 交易日期 欣泰涨跌幅 创指涨跌幅1 2015.7.14 +9.99% +1.60%2 2015.7.15 +2.64% -4.99%3 2015.7.16 +0.64% +1.43%4 2015.7.17 +9.93% +5.59%5 2015.7.20 +10.00% +2.33%6 2015.7.21 -1.00% +1.21%2015.11.27会计差错更正公告1 2015.11.27 -9.99% -6.48%2 2015.11.30 -0.78% +0.87%3 2015.12.1 +1.02% -0.64%4 2015.12.2 -3.21% -1.58%5 2015.12.3 +5.10% +3.63%6 2015.12.4 +6.61% -0.59%2015.12.10会计差错更正公告1 2015.12.10 -2.60% +1.03%2 2015.12.11 -0.06% -0.90%3 2015.12.14 +3.28% +1.42%4 2015.12.15 +0.47% +1.34%5 2015.12.16 +2.05% +0.63%6 2015.12.17 +4.88% +2.63%2016.6.2(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揭露日公告) 交易日期 欣泰涨跌幅 创指涨跌幅1 2016.7.12 -9.97% +1.30%2 2016.7.13 -10.00% +1.69%3 2016.7.14 -10.01% +0.34%4 2016.7.15 -9.99% -1.28%5 2016.7.18 -9.95% -0.61%6 2016.7.19 -10.00% +1.06%8 2016.7.20 -9.95% -0.23%9 2016.7.21 -10.04% -0.15%10 2016.7.22 -10.05% -0.67%11 2016.7.25 -9.93% -0.18%12 2016.7.26 -10.04% +1.50%可以很清楚的看到,2016年6月2号这个个时间点才是正真揭露欺诈发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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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胥窕禾
    持股者必须全额赔偿!!
    2016-08-01 18: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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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禄六
    正义的诉求必须支持~!
    2016-08-01 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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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虫
    顶起,
    2016-08-01 19: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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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褚具今
    顶你,
    2016-08-01 19: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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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荀打姿
    顶起啊,,,,,,,,,,
    2016-08-01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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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召堆
    四,在欣泰暂停上市程序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又立即宣布退市,这种做法属程序违法,非法剥夺欣泰的申诉权利。
    2016-08-01 2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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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消马
    2016-08-01 2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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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甄你
    萨比,不是全赔了么,还要叫唤啥。不动脑子算的
    2016-08-01 21: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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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耿袍
    怎么全赔的?我可没得到赔偿款
    2016-08-01 2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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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井俐皂
    小散们,顶起来
    2016-08-02 07: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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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名机
    必须赔偿,
    2016-08-02 08: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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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姿皓
    欺诈发行,犯罪在先,普通投资者怎么会事态这么严重!
    2016-08-02 0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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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傅南圉
    要人命的毒品,为什么还要开盘?自然开盘交易了?为什么又限制别人买入???
    2016-08-02 09: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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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洽杞
    支持,证监会不能仅为收罚款~装聋装聋作哑!(1)要么以5月20日停牌价按承诺回购当时之前的所有流通股。(2)要么撤销退市处罚。 必须以理服人.,以法治市,任何权利不能践踏公平!任何权利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2016-08-02 09: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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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佩宫
    强烈要求退市处罚决定书出来之前买入者都应得到赔偿!
    2016-08-02 15: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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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祝艾
    2016-08-03 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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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蔺伏
    支持,证监会不能仅为收罚款~装聋装聋作哑!(1)要么以5月20日停牌价按承诺回购当时之前的所有流通股,卖出的补回差额。(2)停牌之前买入开板之后卖出的,必须补回差额。(3)严惩造假者。必须以理服人.,以法治市,任何权利不能践踏公平!任何权利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2016-08-09 0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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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崞泓
    顶起
    2016-08-09 0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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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鞠姗
    支持,证监会不能仅为收罚款~装聋装聋作哑!(1)要么以5月20日停牌价按承诺回购当时之前的所有流通股,卖出的补回差额。(2)停牌之前买入开板之后卖出的,必须补回差额。(3)严惩造假者。必须以理服人.,以法治市,任何权利不能践踏公平!任何权利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2016-08-20 10: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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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昨泉
    兴业证券,什么时候赔钱,尼玛!
    2016-08-20 10: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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