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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史小拿

(发表于: 暴风集团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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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26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科技”、“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直通披露了《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2016年3月17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7号),上市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1、请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的显要位置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公司上市即将满一年,请补充披露相关股东股票解除限售后的减持计划,并进行风险提示;【回复】暴风科技于2015年3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即将期满一年。目前暴风科技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包括冯鑫及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当前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事项曾作出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作出的承诺IPO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鑫及北京融辉似锦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辉似锦”)、北京瑞丰利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丰利永”)以及北京众翔宏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翔宏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即截至2015年9月24日的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9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5%。公司2015年4月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冯鑫承诺:“因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该等股票授予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2、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作出的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前述第(1)项锁定期满后,如因本企业原因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前述第(1)项锁定期满24个月内,如需减持股份的,将分步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并努力使每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以二者中较低者为准。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冯鑫、韦婵媛、曲静渊、崔天龙、王刚、李永强、吕宁、赵军、李媛萍的承诺及约束措施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一并转让的发行人股票外(如适用),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即截至2015年9月24日的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9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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