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赛摩电气股吧 > 赛摩电气: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赛摩电气: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费艮

(发表于: 赛摩电气股吧   更新时间: )
赛摩电气: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22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16-008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66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本次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全文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1月21日2015年12月22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2)本次交易补充武汉博晟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厉达拟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后厉达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进一步增加。请你公司按照《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前厉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申请材料显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赛摩电气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暂未成立。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赛摩电气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人员名单、份额、运作机制、决策及转让程序、是否存在代持,及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申请材料显示,南京三埃和合肥雄鹰持有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于2015年6月和2015年10月到期,已向相关部门申请续期。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南京三埃、合肥雄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续办进展、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以及未能续期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肯定意见。5.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上述锁价方式的原因及其合规性。2)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放弃认购的违约责任,以及发行失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6.申请材料显示,合肥雄鹰报告期综合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4年码垛机器人产品毛利率较2013年显着提高。请你公司结合产品售价、核心技术及竞争优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产品补充披露合肥雄鹰报告期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7.申请材料显示,武汉博晟及南京三埃2014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同比下降。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武汉博晟毛利率逐年提高。南京三埃阵列式皮带秤和高炉喷煤系统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且重组报告书披露的毛利率与评估说明披露的数据不一致。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武汉博晟、南京三埃2014年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2)结合核心竞争优势、技术更新和替代风险、市场需求、客户集中度、产品售价情况等,分业务或产品补充披露武汉博晟报告期毛利率的合理性,南京三埃阵列式皮带秤和高炉喷煤系统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8.申请材料显示,武汉博晟、南京三埃2015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比较201……[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