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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孙廷

(发表于: 杭州高新股吧   更新时间: )
杭州高新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5年12月25日,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份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1、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同时为进一步回报中小股东,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5.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 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承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及承诺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月静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后,公司董事长高长虹、副董事长楼永富,凌勇,吴畏等共9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经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提议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成长性相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参与讨论的董事均书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后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和减持意向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六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同时, 实际控制人高月静承诺: 在预案披露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未来6个月亦无减持意向。四、其他说明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 12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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