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神思电子股吧 > 神思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神思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路客几

(发表于: 神思电子股吧   更新时间: )
神思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06

证券代码:300479证券简称:神思电子公告编号:2017-07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13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意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附件:2017年6月16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5,748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部分对价。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率65.05%,货币资金余额18,993.8万元,资产负债率20.03%。请你公司:1)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结合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支出安排、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进一步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方案中包括价格调整方案,选取的触发条件为创业板综合指数和同花顺计算机设备指数,调价基准日为满足“触发条件”的任意一个交易日。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调价触发条件及调价基准日的设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目前是否已经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条件,如是,上市公司有无调价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申请材料显示,因诺微目前拥有的三项专利系由现任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因诺微成立之前发明完成,且其中两项专利的发明人包括赵明。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未就赵明未来任职作出特别安排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行使专利权、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2016年,因诺微对北京六所众信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诚鸣杰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0.52%、31.52%。申请材料显示,王永新持有北京六所众信科技有限公司20%股份,赵明持有北京诚鸣杰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股份,构成关联关系。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作价依据,并结合第三方价格、可比市场价格,补充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2)补充披露因诺微是否存在依赖关联方进行最终销售的情况,在业务开展上是否独立。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5.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2016年,因诺微实发工资人数为20人、32人,报告期内因诺微来自软件产品的收入占比较高,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且软件产品的开发成本均已费用化。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各期间的平均员工数、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员工薪酬等基础数据,补充披露因诺微的单位人均薪酬成本情况,对比企业所在地同行业从业人员平均薪酬情况,进一步说明因诺微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与员工薪酬相关成本费用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6.申请材料显示,收益法评估时预测因诺微2017年将实现营业收入4,495.38万元、净利润2,045.57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因诺微2017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7.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2016年,因诺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95.59万元、1,846.77万元,收益法评估时2017年、2018年、2019年的预测收入分别为4,495.38万元、6,144.79万元、7,920.98万……[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左欲丁
    呵呵
    2017-07-05 19:18:02

    回复

  • 谷伴旃
    吗意思?
    2017-07-05 20:23:51

    回复

  • 苍汝
    内幕
    2017-07-05 21:03:34

    回复

  • 连们池
    还是证监会水平高,虚构吧!监管给力
    2017-07-05 21:04:11

    回复

  • 印占细
    你们在干嘛,换手那么高
    2017-07-06 10:55:59

    回复

  • 越冬冒
    59.25元持股
    2017-07-25 16:57:14

    回复

  • 卢省
    论股市讲故
    2017-07-26 17:05:08

    回复

  • 文消
    骗我!
    2017-08-08 15:53:04

    回复

  • 向力面
    有地量必有地价!还需
    2017-08-08 16:02:36

    回复

  • 索佛侏
    股权转让再添新兵 恒
    2017-08-08 17:54:13

    回复

  • 孟沃痔
    魏桥创业的电解铝板块
    2017-08-08 18:49:38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