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ST南化股吧 > 现在需要的是平静,到处报告真来个立案调查,上市公司三年内不能重组,大伙全输 返回上一页

现在需要的是平静,到处报告真来个立案调查,上市公司三年内不能重组,大伙全输

娄判

(发表于: ST南化股吧   更新时间: )
现在需要的是平静,到处报告真来个立案调查,上市公司三年内不能重组,大伙全输
现在需要的是平静,到处报告真来个立案调查,上市公司三年内不能重组,大伙全输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范艾
    别在那叽歪了,马上跌停了,你主子叫你赶紧去收筹码,不然不给你发工资
    2017-05-11 13:09:12

    回复

  • 昝拱城
    城德狗,别猖狂了。大股东说了能算,会二次被否吗?
    2017-05-11 13:10:43

    回复

  • 屠扶盲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05-11 13:10:57

    回复

  • 巫丈估
    几只狗托全冒出来了,大家看清楚了。
    2017-05-11 13:13:30

    回复

  • 边素倚
    “天天牛股网”你也不要断章取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条可以忽略)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控股股东北部湾集团是内部个别高管职务犯罪,不是控股股东公司违法,这条可忽略)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这个没有,这条可以忽略)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腐的立案,侦查及处罚归公检法范畴;与董事,高级管理人不遵守证劵法规条款的违法违规完全是两码事;前者归公检法管,后者归证监会管。)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条上市公司是有办法变通的。如及时更换掉涉案工作人员;另外已经处罚或者查清事实定案的,不影响重组!)
    2017-05-11 13:19:59

    回复

  • 严炊纽
    别嚷嚷,也别胡说八道,你这套没用,我都一清二楚。等等看我回复。
    2017-05-11 13:42:46

    回复

  • 贝机倜
    天天牛股网,你这什么目的,就我再往深里说下去了吧?忽悠不懂的人你还可以,忽悠我还是省省吧。
    2017-05-11 13:46:20

    回复

  • 左舶宋
    上面回复已经出来了,自已好好看看。别瞎咬文嚼字了。(如果按你说的是那个样子,那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岂不是可以无法无天了?董事,高管岂不是可以随意犯罪,随意拿着上市公司的账产?反正股东还不敢举报的,是吗?天下有这样的法律吗?我问问你?)
    2017-05-11 13:48:03

    回复

  • 司芝昔
    你真TM是个猪脑,回去仔细看下列的十四条
    2017-05-11 13:54:10

    回复

  • 益苦
    别用你那套忽悠不懂规则的小散户了。还是请你拿出有力条款证据来。老子手上相似的案例都有,你就别折腾了。
    2017-05-11 14:04:22

    回复

  • 易密特
    (14)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上面就是你说的第14条,你这孙子叫你不要咬文嚼字,有意思吗?我分析给你听听,你这是偷换概念,你连主体都没搞清楚,你是在忽悠吗?还是真看不懂?第14条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请看清了,上市公司和北部湾集团都是属于公司性质,第14条限制的恰恰是公司违法,不是个人违法,明白了吗?)。
    2017-05-11 14:43:25

    回复

  • 郑近
    “天天牛股网”下面就是你说的第14条,你这孙子叫你不要咬文嚼字,有意思吗?(14)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我分析给你听听,你这是偷换概念,你连主体都没搞清楚,你是在忽悠吗?还是真看不懂?第14条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请看清了,上市公司和北部湾集团都是属于公司性质,第14条限制的恰恰是公司违法,不是个人违法,明白了吗?)。
    2017-05-11 14:44:36

    回复

  • 干光料
    “天天牛股网”下面就是你说的第14条,你这孙子叫你不要咬文嚼字,有意思吗?(14)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我分析给你听听,你这是偷换概念,你连主体都没搞清楚,你是在忽悠吗?还是真看不懂?第14条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请看清了,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北部湾集团)都是属于公司性质,第14条限制的恰恰是公司违法,不是个人违法,明白了吗?)。
    2017-05-11 14:45:00

    回复

  • 权作雀
    “天天牛股网”下面就是你说的第14条,你这孙子叫你不要咬文嚼字,有意思吗?(14)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我分析给你听听,你这是偷换概念,你连主体都没搞清楚,你是在忽悠吗?还是真看不懂?第14条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请看清了,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北部湾集团)都是属于公司性质,第14条限制的恰恰是公司违法,不是个人违法,明白了吗?)。
    2017-05-11 14:45:57

    回复

  • 刘纹甩
    大家举报调查的主体不是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公司,而是个人职务贪腐,懂了吗?
    2017-05-11 14:56:45

    回复

  • 车了佻
    聪明的小伙子,说到点子上了。这就是摆在眼前的最好的例子,而且还是在南化公司。所以,大家不要被他们忽悠了。
    2017-05-11 15:00:02

    回复

  • 倪秀免
    现在中小股东很气愤,他们要举报调查的主体不是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公司,而是个人职务贪腐。就如调查陈载华是一回事。
    2017-05-11 15:00:27

    回复

  • 越希材
    艹你M,为什么最近东莞证券中止Ipo,是因为原高管有行贿行为,明白不
    2017-05-11 15:02:55

    回复

  • 蓟使累
    你个狗孙子,知道为什么东莞证券中止ipo么
    2017-05-11 15:08:09

    回复

  • 吉卿倒
    艹你老 母
    2017-05-11 15:08:45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