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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蓝宙秋

(发表于: 南威软件股吧   更新时间: 2023-06-01 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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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10

1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上证公监函〔2023〕 0013 号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南威软件,A 股证券代码:603636;曾志勇,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吴丽卿,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代财务总监;陈 平,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经查明,2022 年 8 月 2 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显示,成都四方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伟业)为公司联营企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其 11.899%的股权,按权益法核算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因四方伟业原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有误,公司对四方伟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差错,公司 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均涉及会计差错。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调减 80.78 万元、1802.36 万元、2353.38 万元、22120.82 万元,占调整后金额的 0.05%、0.88%、0.91%、0.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 490.18 万元、1663.91 万元、449.47 万元、267.82 万元,占调整后金额的 2.92%、8.45%、1.91%、2.02%。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核算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导致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曾志勇、时任代财务总监吴丽卿、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条、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曾志勇、时任代财务3总监吴丽卿、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予以监管警示。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 二三年二月八日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抄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司监管一处[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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