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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8:时代新材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荣叛

(发表于: 时代新材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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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6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6-031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2日一、 通过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二、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三) 本次分配以总股本802,798,1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0,139,907.60元。(四)扣税说明: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5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通股票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0.045元进行派发。三、 实施日期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2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2日四、 分派对象截止2016年6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五、 分红实施办法1、公司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集团株洲车辆厂、中车集团眉山车辆厂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对象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登公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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