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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3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已收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提交的《增持武黄项目45%股权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事前意见如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的全资子公司辉轮投资有限公司(“辉轮投资”)签署股份买卖协议,拟收购辉轮投资所持有的捷德安派有限公司(“JEL公司”,其唯一业务为持有武黄项目100%权益)45%股权,从而本公司将拥有武黄项目100%权益,参考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协议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45,349.88万元。深圳国际曾就避免同业竞争及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等事项作出过承诺,包括承诺将拥有的高速公路资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注入到本公司。本公司以合理价格增持JEL公司45%股权,控股股东可切实履行其承诺,本公司亦可获得优质资产,扩大主业资产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需要,属合理的业务和经济行为。公司已提交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及协议草案等相关资料,会议材料要素完备。综上,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人将进一步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特此独立董事签署:区胜勤、林钜昌、胡春元、陈涛2016年11月25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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