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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9:城投控股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实施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乜效叫

(发表于: 城投控股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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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09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1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实施第四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公告“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本公司《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已于2017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本提示性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建议。1、2016年12月5日(即本公司A股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城投控股A股股票的收盘价为20.34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0.00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10.00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对于原阳晨投资境外股东,即持有的原阳晨投资证券账户为C90、C99开头的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所得资金将以美元结算,现金对价为每股10.00元人民币等额美元(以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于实际购汇日的汇率折算))。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2、本公告仅为对实施现金选择权有关事宜的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及分立上市的详细情况,请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相关媒体查阅《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等有关文件。3、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9日。4、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城投控股A股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同时,行使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城投控股或任何同意本次重组的城投控股股东主张权利。5、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充分保护城投控股中小股东(包括因本次合并而成为城投控股A股股东的原阳晨投资B股股东)的利益,由上海城投及/或国盛集团担任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若有效申报行使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含1,000万股),则将由上海城投独立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若有效申报行使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1亿股(含1亿股),则将由独立第三方国盛集团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若有效申报行使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超过1亿股,则由上海城投和国盛集团共同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其中国盛集团无条件受让其中1亿股股份并支付相应现金对价(即人民币10亿元),上海城投无条件受让其余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城投控股股份。但在本次重组中,国盛集团作为城投控股现金选择权(含合并及分立项下城投控股的两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累计受让的股份数量及相应现金对价总额的上限分别为1亿股及10亿元,任何超出部分的股份由上海城投受让并支付相应现金对价。而且,如果城投控股股东有效申报行使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超过1,000万股,则无论有效申报的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是否超过1,000万股,国盛集团均将以1亿股(含1亿股)为上限独立作为现金选择权(含合并及分立项下城投控股的两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6、申报主体:城投控股除以下股东以外的、截至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仍持有城投控股A股股票的全体股东:(1)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已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公司股东;(3)其他存在权利限制且届时未依法或按约解除权利限制的公司股东;以及(4)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城投控股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9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2017年2月10日)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对于未了结的以城投控股股票为标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投资者如需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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