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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银系起诉新华百货 要求撤消决议赔偿损失

庾恭汜

(发表于: 新华百货股吧   更新时间: )
宝银系起诉新华百货 要求撤消决议赔偿损失
来源:中国证券网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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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手
    完全可以的!
    2016-02-25 18: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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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梧匠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无具体给付内容的确认之诉一般都是收50,上海网友可以看一下,诉讼费不是限制诉讼的手段,一般人没事也不会走诉讼程序的
    2016-02-25 18: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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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不
    就是怕见阳光
    2016-02-25 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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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姬牧峙
    这笔资金将来由小散来买单!!!
    2016-02-25 1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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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索倍
    保全措施属于强制执行措施,如果申请错了,将承担很大的民事法律后果的,真的不能把它当儿戏!!!
    2016-02-25 1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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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卢文
    1、诉前或诉中保全与执行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不同,分类上不属于强制执行措施。2、目前还没有披露申请保全的事项,只是在诉讼请求中说要求对方承担保全费,估计申请的是行为保全,即禁止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申请保全2000万的可能性不大。3、被错误保全要求赔偿需要另行起诉,实践中赔偿的案例很少,因为保全所造成的损失难以证明。4、个人认为法院支持崔军认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可能性很大
    2016-02-25 19: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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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八秩
    分析的很专业,有道理。
    2016-02-25 19: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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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娃町
    分析的很专业,有道理。
    2016-02-25 19: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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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刁姬
    最后结局是一场闹剧,有些人就是喜欢这样,不吸取教训!
    2016-02-25 2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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