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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所有“长虹”商标 !

邵见培

(发表于: 四川长虹股吧   更新时间: )
上市公司所有“长虹”商标 !
多数上市公司对商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长虹”商标所有人不是大股东长虹集团,是长虹系的一个上市公司600839,并且所有全部海内外数百件商标。尤其权属清晰,以公告的形式确权,通过《四川长虹关于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公告》临2006-038 ,把商标从大股东长虹集团置换给上市公司,国家商标局档案可以查询。 与联想使用“联想”“lenovo”“ThinkPad”多品牌不同,长虹系海内外公司专注使用 “长虹”单一品牌,使“长虹”品牌价值急剧上升,居世界品牌500强291位,“长虹”品牌的主要载体就是这些商标。依照《商标法》《公司法》,600839应当向海内外所有使用“长虹”商标的主体收取商标使用费,以“长虹”品牌价值评估,“长虹”商标使用费是个好多位的阿拉伯数字,应当计入600839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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