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梅雁吉祥股吧 > 600868:梅雁吉祥重大诉讼审查决定结果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868:梅雁吉祥重大诉讼审查决定结果公告

历背侃

(发表于: 梅雁吉祥股吧   更新时间: )
600868:梅雁吉祥重大诉讼审查决定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06

股票简称:梅雁吉祥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2016-041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审查决定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 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深圳吉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水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83号民事裁定,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件。案件的基本情况、终审判决结果、申请再审、再审裁定结果及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等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28日、2014年11月4日、2015年5月29日、201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重大诉讼判决公告》、《关于签订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的公告》、《重大诉讼裁定结果公告》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二、 重大诉讼的审查决定结果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高检民监[2015]174号),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根据《人民检察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不支持公司的监督申请(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三、 本案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重大讼诉的审查决定结果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四、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高检民监[2015]174号)特此公告。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十二月六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庞互浪
    这都不明白,还来炒股,梅雁吉祥官司彻底输了。根本打不赢的官司,忽悠散户。
    2016-12-05 19:57:41

    回复

  • 融穴杉
    净壳可以大涨了,壳很干净!
    2016-12-05 19:59:11

    回复

  • 索皈
    一个不爱股权的公司用"监督申请"忽悠,必有大事发生
    2016-12-05 20:07:58

    回复

  • 倪背
    请高手赐教什么情况?
    2016-12-05 20:08:33

    回复

  • 相砍
    "监督申请"算哪门官司,马贼
    2016-12-05 20:11:00

    回复

  • 蔡或
    此公司信誉严重不好!而且吃人不吐骨头!几年来一直都暗中做偷鸡摸狗的交易,只坑苦了我们无数散户,对于别的个股来说是绝对利好的消息在此(霉厌弃翔)垃圾公司公布出来后其实早就被此霉厌狗吃完了新鲜大便,丢弃的翔千万慎接!让它霉厌狗自己吃自己拉的翔再弃再自己吃!祝早日破产无翔可吃!
    2016-12-05 20:42:41

    回复

  • 黎冕
    这算什么利空啊,几年前都知道的事
    2016-12-05 20:58:56

    回复

  • 施崞侄
    不影响利润,就好了
    2016-12-05 21:00:44

    回复

  • 弓区任
    涨丫的停都疯了吗?
    2016-12-05 21:10:38

    回复

  • 邹伍恭
    明天低开五个点,尾盘跌一个点
    2016-12-05 21:20:42

    回复

  • 和仙洲
    2004年9月,ST梅雁以1.2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广发证券8.4%股权转让给深圳吉富(广发证券员工持股公司),随后深圳吉富以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水牛公司等4家企业。2008年5月,ST梅雁以股权转让违反《证券法》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深圳吉富的诉讼请求,要求深圳吉富返还这部分股权。尽管去年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梅雁集团败诉
    2016-12-05 21:24:52

    回复

  • 雷沿吏
    03年转让07觉得转让价格低了,07年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当时转让无效。
    2016-12-05 21:27:07

    回复

  • 何双乳
    笑死,最高法院判定早生效,梅雁只是履行法律权利,向最高检申诉罢了。最高法判决的结果谁能撼动?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
    2016-12-05 21:28:23

    回复

  • 步婆容
    又要套死小散们了
    2016-12-05 21:33:01

    回复

  • 桑度夜
    本次重大讼诉的审查决定结果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2016-12-05 21:38:20

    回复

  • 巴牛帝
    当然不影响利润,你把股份卖给人家,人家给你钱早两清了,是你后悔卖便宜了。这种后悔药你早吃完了。陈年旧事。
    2016-12-05 21:42:14

    回复

  • 袁卷
    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也拿来说,当初卖是谁的决定,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还寄希望奇迹发生,最好还是报案抓决策层看看有没有猫腻,贱卖公司资产
    2016-12-05 21:53:28

    回复

  • 秦卉
    对法院判决不满,申请检察院介入监督,不管鸟用,说明没有走司法程序的可能性了
    2016-12-05 21:54:57

    回复

  • 秦柄尉
    最高法都二审裁定生效了,还去最高检申诉,你这个鸟企业不是丢人吗?
    2016-12-05 22:00:32

    回复

  • 乐玖乎
    今天才5号,为什么是6号。????
    2016-12-05 22:17:33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