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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73:宝胜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预案)

明拙悉

(发表于: 宝胜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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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预案)为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案)》(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之规定,特制定《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预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第二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2、公开透明原则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害公司内部非持股员工合法权益。3、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4、风险自担原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在与公司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第三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试点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参加对象须在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6,0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预计不超过20人,累计拟认购份额预计不超过20万份;由其他员工认购剩余份额。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和缴款情况确定。第四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100万份,每份金额为100元,资金总额不超过1……[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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