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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故意 遗漏 重大内容

滑昀昀

(发表于: 宁波港股吧   更新时间: )
公告 故意 遗漏 重大内容
为什么 故意 不把《问询函》原文公布?难道见不得人吗?请问:1、具体哪一天收到《问询函》的?为什么用“近日”这个极度模糊的概念?目的何在?难道是国家机密吗?糊弄谁呀?2、《问询函》限定回复的最后日期是哪一天?为什么不能公布?也是国家机密吗?等等,等等。 依据“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最起码 应当向股民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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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幻欲
    对与宁波港这种超期停牌的是否违法,如违法我们蒙受重大损失的股民如何维权,有法律界的朋友能否解惑,手拿半年股不能卖,开盘后又跌这么多,我们广大股民损失惨了有法律界的朋友能解惑不?
    2016-02-24 05: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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