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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99:太平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蒋研二

(发表于: 太平洋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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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目录一、制定和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2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4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决策和审批程序...... 11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13五、结论意见......14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属涵义: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太平洋证券/公司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有限 指 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本计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划《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持股计划草案 指案)》本计划持有人/持有人/参指 实际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与人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所管理的就本员工持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 指股计划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通过标的股票 指 合法方式购买、取得和持有的太平洋证券的A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所持有的标的股票的数量划分的等份,每一个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一标持股计划份额/份额 指 的股票(该一股标的股票包含相应的本持股计划现金资产(若有));持有份额由公司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簿记记载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指 选择的符合要求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类似机构归属 指 公司依据本计划确定由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持股计划份额的行动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法》 指 《中……[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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