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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借壳回归将暴露交易所审核的荒谬

芮物

(发表于: 江南嘉捷股吧   更新时间: )
中概股借壳回归将暴露交易所审核的荒谬
中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证券法》做上述规定的目的是要保证股票的流动性,防止股票交易流动性不足。公司借壳上市,没有公开发行的股份,只能用壳公司的流通股保证流动性。但是,如何保证借壳后的股票流动性,《证券法》没有涉及。既然借壳等同IPO,那借壳后股票流动性就应该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否则就违反了《证券法》。但是,以前在审核借壳方案时,没有直接对借壳后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进行审核,取而代之的是审核借壳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而且,把借壳方股东所持股份也作为社会公众股(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这样导致了如下后果:1、如果借壳方小股东持股合计超过10%,那再大的公司借再小的壳都能够被审核通过。比如1000亿元市值的公司借10亿元的壳。这等于放弃了对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的要求,直接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重组新政后,壳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限售2年(原来不限售),借壳方小股东所持股份限售2年(原来限售1年)。把这些股份作为社会公众股,但却2年内不能流通,使得借壳通过后上市公司流通股票达不到最低10%的要求,这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果是一股独大的公司借壳上市,上述问题并不突出,交易所审核借壳的荒谬被掩盖。但在中概股借壳回归时,因为中概股原来就是上市公司,私有化时有大量中小机构投资者,上述问题就会充分暴露。实际上,重组新政后公告的几个借壳案例中,没再发现大公司借小壳(就是钻上述交易所审核空子)的情况,说明上述问题可能已经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所以,三六零若借壳,壳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市值。而且,由于壳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被限售2年,这部分股份也可能被判断为非社会公众股,这样对壳公司的市值要求更高了。那种认为借壳一定找小壳的,自以为多明白,实际根本没把问题实质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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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钮夜婉
    大师就是大师,我看好你
    2017-09-23 2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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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丘
    真是智商堪忧啊!证券法说借壳等于IPO?最高法解释的?你丫的别自以为是的装大葱了!还专业?法律专业的硕士朋友看了你的回复,表示你真是无知啊!你还是晒毕业证吧~~不要学你的通过晒“假川大”哈
    2017-09-23 2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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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梃
    人才!
    2017-11-06 2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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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师索
    要提前拉高套现跑路了!
    2017-11-06 2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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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恫强
    还没等审查、没对这么多的质疑给出解释就这么急慌慌的开盘,相信等大机构跑路后大部分新冲进去的人会牢牢的套在山顶,心里有鬼啊。
    2017-11-06 23: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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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艾
    不开板就拿着,开板就卖!
    2017-11-06 23: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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