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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90:宏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范旨纺

(发表于: 宏盛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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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30

股票简称:宏盛股份 股票代码:603090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WUXIHONGSHENGHeatExchangerManufacturingCo.,Ltd.(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6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特别提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一、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二、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500万股,本次发行2,5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钮玉霞及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其他股东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镇江中科金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诚、余彪、宋亚春、凌祥、岳惠兴、单博、徐荣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钮法清、钮玉霞、监事徐荣飞和高级管理人员王诚、岳惠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担任公司董事的钮玉霞、钮法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王诚、岳惠兴还承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股票每年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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