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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0:汇顶科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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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汇顶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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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11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四、考核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20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将在《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进行披露,届时根据草案对本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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