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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宓瓜石

(发表于: 得邦照明股吧   更新时间: )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发现了相关回复:“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2年12月29日,横店控股、横店置业分别将持有的相关股权转让给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倪强、廖剑波,上述股权转让均按照3.2元/注册资本单位,不存在价格差异。发行人已对《招股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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