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诺德股份股吧 > 600110:中科英华涉及诉讼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110:中科英华涉及诉讼公告

蓬矩水

(发表于: 诺德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600110:中科英华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2-17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中科英华 公告编号:临2016-021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被告涉案的金额:5620.75万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自然人张子燕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16年1月26日立案受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深中法民初字第51号】,现将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张子燕,女,汉族,被告: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英华”)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一)诉讼案件事实及理由1、张子燕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都广地”)享有到期金钱债权人民币5214.53元。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成都广地收购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厚地稀土”)股权交易之需,2013年2月6日,张子燕、刘国辉(成都广地法定代表人)、成都广地相继签订了两份《借款协议》。其中后一份约定张子燕向刘国辉提供7000万借款的同时,明确该笔贷款与前一份协议项下的3000万借款合并为目标借款1亿元。上述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率及逾期还款罚息和违约金均为每年35%,借款期限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且全部募集资金到位之日止。成都广地为刘国辉的上述全部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两年。2013年2月8日、3月5日,张子燕分别向刘国辉支付上述两协议项下借款本金3000万元、7000万元。因2013年12月6日,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交易,改为自筹资金向成都广地收购厚地稀土100%股权,上述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期限成为《合同法》第206条所指“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依法律规定,出借人可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人也可随时偿还。本案中,尽管2013年12月31日成都广地向张子燕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1亿元,但刘国辉或成都广地均未偿付3067.37万元的利息。虽经多次催告,至今二者仍未履行该债务。依据借款合同关于逾期还款罚息和违约金的约定,刘国辉、成都广地还应连带支付逾期还款罚息和违约金人民币2147.16万元(暂计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利息、罚金和违约金债务合计5214.53万元(暂计至2015年12月31日)。2、张子燕对成都广地享有到期债权人民币406.22万元。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成都广地收购厚地稀土股权交易之需,2013年6月7日,张子燕、刘国辉、成都广地相继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张子燕向刘国辉提供200万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罚息和违约金均为每年35%,同时约定该协议签署之日视为目标借款已提供,借款期限截止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且全部募集资金到位之日,如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完成或者确定不再进行,则借款期限最迟截止到上述事实发生之日。成都广地为刘国辉的上述全部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两年。合同生效后,张子燕如约支付了借款。因2013年12月6日,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交易,借款期限于当日届满。但虽经多次催告,刘国辉或成都广地至今未履行任何债务。借款期限内200万元本金应生成利息人民币35.58万元,依据借款合同关于逾期还款罚息和违约金的约定,刘国辉、成都广地还应连带支付逾期还款罚息人民币170.63万元(暂计至2015年12月31日),以上债务共计406.22万元(暂计至2015年12月31日)。3、成都广地对公司享有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到期金钱债权却怠于行权。2013年12月23日,公司就收购厚地稀土100%股权与成都广地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及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约定以9.5亿元基础价格收购成都广地所持厚地稀土100%股权。其后,双方完成股权变更,公司持有了厚地稀土100%股权,而成都广地仅收到4.5亿元股权转让款,另5亿金钱债权未受偿。……[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蔺皇
    这高利贷放的!
    2016-02-16 18:56:04

    回复

  • 霍相肩
    借一亿利息5千多万
    2016-02-16 19:11:08

    回复

  • 蓝奶
    稀土没收成,有人却发财了
    2016-02-16 19:12:38

    回复

  • 凌朕占
    超过银花利率很多倍了,法律不支持!
    2016-02-16 19:14:22

    回复

  • 禄老处
    利空越多,在相对低位,就越能涨停
    2016-02-16 19:15:11

    回复

  • 缪卷
    百分之三十五的利率好像不合人民银行贷款利息之法律规定
    2016-02-16 19:15:13

    回复

  • 印祭穴
    这种高息国家法律是不支持的!
    2016-02-16 19:16:40

    回复

  • 芮主房
    妈呀 还能好好玩不了,这刚涨一下就出风险提示和利空公告
    2016-02-16 19:34:16

    回复

  • 昌纺思
    楼上的看清楚,人家好多法律顾问,不会犯这种小儿科错误,没写利息,人家用的是“利息及违约金”。吗的,郑永刚不知道在里面玩什么,不得好死。
    2016-02-16 19:42:33

    回复

  • 终栅佟
    代位权诉讼。关键是仲裁能否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2016-02-16 19:44:04

    回复

  • 郁丞俏
    张子燕是谁,这么有钱
    2016-02-16 19:46:12

    回复

  • 闵徒春
    110这次真可以报110了。
    2016-02-16 19:46:56

    回复

  • 劳泛
    四倍之内
    2016-02-16 19:51:54

    回复

  • 颜屏
    我去才看明白 这个仲裁公告和诉讼公告得连起来看 基本上可以看作既非利好也非利空消息,基本可以理解为总裁解除稀土收购合同返还6.32亿的先期投入,而被仲裁方不愿意了又把中科当年借钱没还利息的事找了出来要求中科返还利息和违约金及罚金0.56亿元,这类的官司一般没有个三到五年是打不出来的,而且最终能返还多少钱也是个未知数,但是可以肯定也不算是利空,毕竟是往回收钱,而不是赔钱,就是看最后能收回多少钱了,现在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那个风险提示是否会动摇散户继续投资的决心和毅力,基本就是公司转型以后的运营能力和人员的工作能力是否匹配,就跟新开了一个小店但是不知道是否能够挣钱或者能够挣多少一样的。
    2016-02-16 20:05:24

    回复

  • 广胤
    跌停的节奏
    2016-02-16 20:06:44

    回复

  • 谢轩春
    终止收购了,这事和中科没大关系了吧
    2016-02-16 20:11:38

    回复

  • 宿求
    明天开盘就能板了,是涨停板哦。
    2016-02-16 20:20:42

    回复

  • 谢百
    郑永刚太人渣了,给中科留下太多祸害!
    2016-02-16 20:22:35

    回复

  • 郑婧
    钱不是中科借的,是刘国辉借的。而且13年本金已还,没有还利息。现在讨要利息的罚金。中科现在有钱了,仙人跳就来了。
    2016-02-16 20:32:55

    回复

  • 宰后寺
    看着好笑, 诺德要找绿地要4.78亿+ 15% 利息 。那个张子燕要找刘 要3000万利息 +违约金 。这就 是扯皮了,而且暂订为2015年12月是不对的,因为还款是2013年就还清了,明显一直持续到2015年的利息 。是不可能获得通过的。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坏消息 。收帐有根据,还钱没理由 。
    2016-02-16 20:35:28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