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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0:中科英华涉及诉讼公告

蓬矩水

(发表于: 诺德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600110:中科英华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2-17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中科英华 公告编号:临2016-021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被告涉案的金额:5620.75万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自然人张子燕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16年1月26日立案受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深中法民初字第51号】,现将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张子燕,女,汉族,被告: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英华”)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一)诉讼案件事实及理由1、张子燕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都广地”)享有到期金钱债权人民币5214.53元。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成都广地收购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厚地稀土”)股权交易之需,2013年2月6日,张子燕、刘国辉(成都广地法定代表人)、成都广地相继签订了两份《借款协议》。其中后一份约定张子燕向刘国辉提供7000万借款的同时,明确该笔贷款与前一份协议项下的3000万借款合并为目标借款1亿元。上述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率及逾期还款罚息和违约金均为每年35%,借款期限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且全部募集资金到位之日止。成都广地为刘国辉的上述全部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两年。2013年2月8日、3月5日,张子燕分别向刘国辉支付上述两协议项下借款本金3000万元、7000万元。因2013年12月6日,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交易,改为自筹资金向成都广地收购厚地稀土100%股权,上述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期限成为《合同法》第206条所指“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依法律规定,出借人可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人也可随时偿还。本案中,尽管2013年12月31日成都广地向张子燕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1亿元,但刘国辉或成都广地均未偿付3067.37万元的利息。虽经多次催告,至今二者仍未履行该债务。依据借款合同关于逾期还款罚息和违约金的约定,刘国辉、成都广地还应连带支付逾期还款罚息和违约金人民币2147.16万元(暂计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利息、罚金和违约金债务合计5214.53万元(暂计至2015年12月31日)。2、张子燕对成都广地享有到期债权人民币406.22万元。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成都广地收购厚地稀土股权交易之需,2013年6月7日,张子燕、刘国辉、成都广地相继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张子燕向刘国辉提供200万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罚息和违约金均为每年35%,同时约定该协议签署之日视为目标借款已提供,借款期限截止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且全部募集资金到位之日,如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完成或者确定不再进行,则借款期限最迟截止到上述事实发生之日。成都广地为刘国辉的上述全部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两年。合同生效后,张子燕如约支付了借款。因2013年12月6日,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交易,借款期限于当日届满。但虽经多次催告,刘国辉或成都广地至今未履行任何债务。借款期限内200万元本金应生成利息人民币35.58万元,依据借款合同关于逾期还款罚息和违约金的约定,刘国辉、成都广地还应连带支付逾期还款罚息人民币170.63万元(暂计至2015年12月31日),以上债务共计406.22万元(暂计至2015年12月31日)。3、成都广地对公司享有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到期金钱债权却怠于行权。2013年12月23日,公司就收购厚地稀土100%股权与成都广地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及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约定以9.5亿元基础价格收购成都广地所持厚地稀土100%股权。其后,双方完成股权变更,公司持有了厚地稀土100%股权,而成都广地仅收到4.5亿元股权转让款,另5亿金钱债权未受偿。……[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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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褚卓
    这社会是有多黑暗,竟然那么多人把讨钱要债当利空!!!
    2016-02-16 2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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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茹牡叮
    据了解,张子燕生于1955年,曾任上海公交一分公司工会职代会常委委员和上海巴士客运公司财务经理。不过,张另一个更令人关注的身份是,中科英华原股东。 2007年9月,郑永刚控股的杉杉集团,将其持有的中科英华1.2亿股限售股份(占中科英华总股本的24.89%),分别转让给郑永刚、陈光华和张子燕。其中,转让给张子燕3000万股,陈光华2505.9万股,郑永刚6967.86万股。彼时,张子燕成为中科英华第三大股东。此后两年,张子燕多次减持中科英华,其中2009年9月减持28.1万股,套现约5514万元,之后仍持股0.91%。
    2016-02-16 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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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娘具
    能先查查张子燕是谁吗,这个时候发诉讼公告居心何在?
    2016-02-16 2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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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伍强马
    哈哈,明白了:一直在中科唱空、辱骂诺德重组的是谁了!
    2016-02-16 2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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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邴劬
    海公交一分公司工会职代会常委委员和上海巴士客运公司财务经理——还敢露头,查查她钱从哪来的,找死的节奏啊
    2016-02-16 2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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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茹汰忍
    看一堆回帖,就没一个懂法的,还炒呢
    2016-02-16 2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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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裴奉事
    我晕,一个财务经理年薪能有多少,2007年就能受让3000万股
    2016-02-16 22: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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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拳丈
    没看明白,借给谁了?向谁讨债啊?
    2016-02-16 23: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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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眈八
    张子燕借给刘1亿,还了本金但未付利息。中科出4.5亿拿到稀土100%股权还差5亿没给绿地,张子燕认为中科欠绿地5亿,绿地为刘担保,绿地该为利息及违约负责,张认为形成三角债,认为可以形成代位权诉讼即债权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索要赔偿,至于是否形成三角债可能看仲裁了,说的不对的大家批评指正吧。
    2016-02-16 23: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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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合祝
    难怪要诺德来接郑永刚的盘了,人家诺德是专业放水的,收账太内行了
    2016-02-16 2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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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窦山此
    2016-02-24 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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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祝足有
    2016-04-29 2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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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决
    2016-05-04 07: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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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秤牛
    2016-05-05 07: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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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巴
    2016-05-11 0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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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村悌
    2016-05-13 0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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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航
    2016-05-17 07: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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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服豆
    你mb,反着来就对了
    2016-05-17 08: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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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幼俄
    尼玛死了
    2016-05-17 09: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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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刻
    感觉要打水漂了……
    2016-09-23 2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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