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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3:新天然气关于签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黎凌

(发表于: 新天然气股吧   更新时间: )
603393:新天然气关于签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5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05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协议的签订无需董事会审议。本协议如顺利实施预计将给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上述特许经营权合同或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责任及特许经营权的终止条款,对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供气安全、质量和服务标准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将保障燃气设施建设及相关维护工作质量,以使协议顺利履行。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根据《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17年3月23日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签订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一镇二乡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一、《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乙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取消1、特许经营权授予双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即视为公司取得了协议界定的区域内管道天然气的特许经营权。2、特许经营权期限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47年3月19日止。3、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行政管辖范围。如果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行政区域扩大,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随之扩大。4、特许经营业务范围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独家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提供相关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特许经营期间,任何构成对本协议规定业务的替代、有关燃气的新的业务项目的增加,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提出申请,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在10天内予以安排协商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予以修改或扩充。5、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在特许经营期间,公司除为燃气项目建设而进行的融资情形外,不得擅自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6、特许经营权的取消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二)特许经营权的终止除非依据协议的相关条款延长或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期限应为三十年。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1、提前终止(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2)因公司出现上述关于特许经营权取消条款中所列情形致使特许经营权被中止,公司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双方终止本协议。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1)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日;(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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