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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36:博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强侵宇

(发表于: 博敏电子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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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5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6-056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250,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4号《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85万股,并于2015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2,55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6,735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高建芳、郑晓辉、王会民等45名自然人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4,250,000股将于2016年12月9日起上市流通。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735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8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550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公司股东高建芳、郑晓辉、王会民、邓志伟、谢彬彬、梁颖、谢赐、黄建国、王强、覃新、杜志红、张维说、戴冠军、罗文明、罗旭、罗伟飞、谢桂凤、黄龙惠、李云萍、张百竹、信峰、朱占斌、徐梅龙、曾铁城、涂祥运、杨苏、张更生、李波、凌明基、张伟东、陈民、陈煜、黄李海、郭阳、覃小双、林志松、陆景富、龚高林、曾令干、张雪芬和吴秉南承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远程和黄继茂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邓宏喜和韩志伟承诺:1、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3、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远程和黄继茂,公司监事罗伟飞和覃新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韩志伟和邓宏喜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515%。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号 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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