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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86条,宝能真的违规了。

温月彬

(发表于: 万科A股吧   更新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86条,宝能真的违规了。
法条内容:第八十六条 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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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谷偶
    第三、鉴于钜盛华、前海人寿未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及《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增持万科A股股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即从其民事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07-07 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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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溥扶姜
    万科的工会应该持有万科股票,我相信姚老板的信息批露有问题,否则,万科、华润不会坐视姚老板成为第一大股东,或者,万科、华润已经知道姚老板犯错,让他一直错。我也想不明白,姚老板怎么可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如果真是信息批露有问题,姚老板就要破产了。
    2016-07-07 23: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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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郦牛助
    楼主,人家要是违规了,万科早就会指出来了,这节骨眼上,双方都在抓对方漏洞,就你看出来了,你直接去万科那里举报不就行了,以后说不定还可以谋个合伙人的位置
    2016-07-07 23: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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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封
    第二,未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三点依据。  1、至2015年8月26日,钜盛华、前海人寿共计持有万科A股15.04%,较2015年7月24日增持后持股10%的比例增加5.04%,应按照《收购办法》第13条的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但钜盛华、前海人寿并未遵守规定披露任何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15年11月27日,钜盛华、前海人寿通过继续增持已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应根据《收购办法》第17条的规定,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两名被告未及时披露并报告。  2、钜盛华、前海人寿在未披露的情况下继续增持万科A股至20.008%时才于2015年12月7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聘请财务顾问出具并公告核查意见。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重大遗漏,并被深交所出具了关注函要求予以补充。
    2016-07-07 23: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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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庞泳代
    3、前海人寿于2015年12月3日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声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截至今日(2015年12月3日),关于投资万科事宜,我公司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而此时前海人寿与钜盛华已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事宜仍未披露,前海人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鉴于钜盛华、前海人寿未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及《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增持万科A股股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即从其民事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07-07 23: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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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葛非具
    万科今天花了不少钱,请了不少托来,有这钱不如回购点股票
    2016-07-07 23: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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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阮型易
    宝能失败
    2016-07-07 23: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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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仇畔移
    百分之五举牌你没看,你懂不懂
    2016-07-07 2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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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禄庸站
    宝能破产
    2016-07-07 2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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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机均
    明天万科股票跌停板
    2016-07-07 23: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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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坡
    你这个傻逼一个人发这么多有意义吗。王10垂死挣扎还是要滚蛋,走着瞧
    2016-07-07 23: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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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卷印
    宝能爆仓
    2016-07-07 23: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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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乜彪伎
    按证券法上的规定,看来宝能确实违规了,那么按法律规定该如何处罚呢?看来这次土财主要倒霉了。
    2016-07-07 23: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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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祝艾
    未履行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的义务。根据公开信息,自2015年7月10日钜盛华、前海人寿增持万科A达到5%及其后7月24日、8月26日再次增持万科A分别达到5%时,均未履行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的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收购办法》第13条。
    2016-07-07 23: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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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祁崃
    明天万科股票大涨5 8个点!
    2016-07-07 2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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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仰只制
    宝能,百分之百是违规。
    2016-07-07 23: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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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孝弋
    2016-07-07 2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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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炳
    如果宝能不违规,今天万科股票不会跌这么多。
    2016-07-07 23: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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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肪
    我刚才翻阅了万科去年的公告,万科工会陈述没有错。按理说,宝能不应该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啊?
    2016-07-07 23: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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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鲍只
    宝能已经不准再增持万科股票。
    2016-07-07 23: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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