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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关于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

戚灰

(发表于: 万科A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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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公告编号:〈万〉2016-145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媒体报道情况2016年11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万科A股当日发生了三笔大宗交易。公司注意到,近日媒体对上述大宗交易的卖方存在较多猜测,且有媒体推测大宗交易的卖方可能是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国信金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德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的一家或多家。二、对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就媒体报道事宜向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询问函,询问其是否参与2016年11月29日万科A股大宗交易并减持万科A股股票。根据截至2016年12月2日的股东回复情况及对照股东名册,上述股东均未参与2016年11月29日万科A股大宗交易并减持万科A股股票。三、其他说明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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