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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1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就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公司管理层对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变化的客观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2、2017年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交易均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3、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二、《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业务,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核准业务范围内对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合理,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包季鸣、傅立群、邬崇国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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