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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

鲁昨手

(发表于: 英力特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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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8

致: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F简称“中国”,为本回复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2017年2月l7日,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或“收购人”)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签署《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天元锰业协议收购英力特集团所持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或“上市公司”)全部155,322,68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英力特总股本51.25%)(以下简称“本次协议收购”)。本所接受天元锰业的委托,担任收购人向英力特本次协议收购之外的英力特股份进行全面要约收购(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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