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ST天仪股吧 > 我也担心这个200股东问题,二次反馈第一条甚是蹊跷,就是关于股东人数穿透的,第一 返回上一页

我也担心这个200股东问题,二次反馈第一条甚是蹊跷,就是关于股东人数穿透的,第一

荣丘玲

(发表于: *ST天仪股吧   更新时间: )
我也担心这个200股东问题,二次反馈第一条甚是蹊跷,就是关于股东人数穿透的,第一
我也担心这个200股东问题,二次反馈第一条甚是蹊跷,就是关于股东人数穿透的,第一次反馈,证监会就提出这个问题,000710花了P111~116数页详细解释了这个问题(主要内容:根据本回复问题二十五第一部分披露的情况,按照穿透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非专门投资于贝瑞和康的有限公司、非专门投资于贝瑞和康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原则,同时将通过现金增资方式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或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数量单独计算后,已剔除重复主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情况如下:按照上述穿透计算原则,本次交易交易对方穿透计算人数为 125 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也出具了核查报告,现在二次反馈又提出这个问题,问题见后面图片,要求补充披露穿透后总人数不超过200人,看起来好象是原来的问题又提了一遍?不认可000710之前的回答,难道000710重组要挂于这个200人穿透?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郭责息
    这个问题简直是对中信建投专业性的侮辱,就是为了拖时间,等华大
    2017-03-23 14:13:18

    回复

  • 农凰
    落袋为安,避风险。再说估值也便宜,主要是最后一冲。留给人家吧。
    2017-03-23 14:53:07

    回复

  • 郑炎徐
    楼主很有些专业。不像有些人除了骂街啥都不会。从本质上讲200人确实是个问题,调整方案就看是否有空间了,这个没细细研究,比如借壳不让配资,仪表有钱现金收购吗?这个看券商的智慧了,方案估计要改
    2017-03-23 15:31:39

    回复

  • 汪货迎
    你只看到我的主贴,没看到我其他留言。如果按以上分析,现在的方案没有问题。时间点算在股东大会及协议生效的时间,这样不违规的,200人以下。工商登记的时间点不应该是取得权益时间。我后面发的意思是,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不行,也还有修改方案的余地,不至于借壳失败。
    2017-03-23 15:48:42

    回复

  • 凤财的
    总体来看我觉得不会被否,就是增加了些悬念,毕竟市场上的好标的不多,这谁都知道。加上如果因为这个被否,将会传递出很大负面信号,比如私募还能做一级市场吗???私募不做一级市场,谁去支持实体经济?
    2017-03-23 16:18:39

    回复

  • 董勿
    东方园林也是中信建投保举 想必他们不会在贝瑞犯同样错误吧 小散们 区区几百手股 瞎操什么心
    2017-03-23 16:36:24

    回复

  • 褚具今
    海通兴泰、尚融宁波、鼎锋明德致知、鼎锋明德正心于 2015 年 12 月以现金形式向贝瑞和康增资,该次现金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5 年 12月 18 日,但因该次现金增资对应的贝瑞和康股东会召开时间以及投资协议的生效时间均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该等交易对方实际取得贝瑞和康相应权益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不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或停牌期间。此外,该等交易对方不属于单独为投资贝瑞和康而专门设立的基金,该等交易对方均已完成相应基金备案。---回复的这么清楚,为什么还要问呢?
    2017-03-23 16:51:27

    回复

  • 连民岢
    关于第一条反馈,我认为审查官并非刻意纠结那三天时间,最关键应该是最后一句。上次回复反馈后修正方案时,中信建投忘了就修正的内容发表“明确”意见。这是应该是要补充一下的,至于是否合规要上会讨论,到时候准备好相关
    2017-03-23 17:25:48

    回复

  • 芮汝
    小编急于看我的分析,才写了一半就给发了,思路断了。总之,反馈就是这样的,叫你做什么照做就是了,然后申明合规的理由。穿透确实超过200人,但是我仍然符合证券法股东不超过200人的规定和相关指引。题外话,你的问题和你要的结论不构成因果。
    2017-03-23 17:58:15

    回复

  • 慎侠眉
    你个神经病,别人还不会算 ,垃圾
    2017-03-23 19:49:29

    回复

  • 阮炊里
    这个论述正确,首先,你得就我官方权利部门提出的专业质疑要有端正的态度,并且一一细致的列举出来,同时,财务顾问与重组律师就此问题要发表专业表述与意见观点。至于,是否合规那是下一步重组委评议的事情。我想,中信建投这么大的专业水准机构,不应该摆弄不重视这些!
    2017-03-23 21:25:58

    回复

  • 孔秧伴
    先把问的事情都回答了,信息披露嘛,就是提问式的,叫你公示一下而已,没有质问你的意思,要详细列明被点名私募的情况,包括注册标号等等(参考中信运作的韵达股份反馈回复内容),然后所谓明确意见,就是按你认为合规的逻辑表达明确意见,不要使用“即使这样仍然那样”之类的词,这又不是辩论会。提供pe入股并享有股东权益的确切时间的证据并坚持认为按这个时间是合规的,不适用超人数后的那个指引,最佳。不能说我按这个算不超人数,即使按超人数的相关指引也不超人数,这是自己打脸。当然,还是先窗口沟通一下好,不要一根筋纠结,修改方案倒有可能是最优选择,毕竟监管考虑的是大局。
    2017-03-24 07:32:31

    回复

  • 万昌
    在IPO审核中,有一个原则叫事实重于形式。我们这是重组上市,不是简单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下pe突击入股往往只是以上市套现为目的,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pe入股贝瑞和康首先是当时公司发展需要资金支持而PE看好企业前景选择入股,当时的原大小股东都认可,企业和股东的利益都没有受损,现在要上市了,同样是所有股东都同意借壳天兴仪表,而天兴仪表所有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都希望借壳成功,监管应该不会纠结PE入股时间的认定,从而拒绝一家优秀的公司上市。但是相关PE信息的充分披露还是要的。
    2017-03-24 08:02:07

    回复

  • 桓决况
    2017-03-24 08:46:46

    回复

  • 阎平娘
    关键是要提供各投资基金备案的依据和备案的时间等材料。
    2017-03-24 09:18:34

    回复

  • 溥青休
    修改方案麻烦吗,要多久?
    2017-03-25 16:48:47

    回复

  • 曾翁
    东方园林的情况几乎完全一样,穿透超200人,公司回复也一样,同样引用第四条,但还是改方案了。
    2017-03-25 19:09:16

    回复

  • 贺初
    同感,总之证监会对借壳是副面,答不上就卦啦
    2017-03-25 21:27:17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