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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上市公司价格欺诈

湛贡

(发表于: 漳泽电力股吧   更新时间: )
维权,上市公司价格欺诈
上市公司当初曾经承诺不低于5.32元/股的价格增发,既然上市公司做出这样的承诺所以投资者才会买入公司的股票,但是上市公司只是用这个所谓的不低于5.32/股的增发价来为某些机构出货,毕竟上次配股的价格是只有3.20元/股。目前说改变增发价 就改变增发价 没有一点诚信,和打虚假广告有什么区别,大家可以集体去证监委反映情况,集体维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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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常斤
    确实无耻,逼格很低的无耻。当时为了哄散户进场,一天之内连续发了多个利好,现在看来真是急赤白脸、丧心病狂。难道这事情证监会不管?这样看来,中国的股票......
    2016-05-23 12: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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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詹炮奎
    支持
    2016-05-23 1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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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彩
    支持
    2016-05-23 13: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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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伍
    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三)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2016-05-23 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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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戽省
    反对增发
    2016-05-23 15: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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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缪帙两
    支持
    2016-05-23 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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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胥窕禾
    电力过剩腐败增发重复建设
    2016-05-23 16: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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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璩侦介
    这么明确的规定,这帮硕鼠竞还能再搞增发、而且还是对广大散户以坑蒙拐骗的方式进行!!
    2016-05-23 17: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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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卓事
    谁要配股必然倾家荡产
    2016-05-23 17: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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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弋
    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三)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这么明确的规定,这帮硕鼠竞还能再搞增发、而且还是对广大散户以坑蒙拐骗的方式进行!!
    2016-05-23 17: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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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佐
    建议大家都给公司打电话骂死这些无耻的高管
    2016-05-23 17: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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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蔺伏
    如果上市公司不符合增发条件的,证监会应当不会通过~!倘若被通过,那有人应当要被追责的~!
    2016-05-23 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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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步
    没想到堂堂的大公司也玩阴的,激怒了散户也可玩暗杀你!
    2016-05-23 18: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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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赖伏尉
    无良上市公司、先出增发价、5.32元、让股民上当、而庄大量出货、到今天股价3.84元、我不想去算跌了多少个点、反正这垃圾股我己抛光了、迟早会公告改变低增发价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的股市、没人管了、别在想什么赔偿、是大家在自我安慰的、
    2016-05-23 18: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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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蒯宿竹
    赤裸裸地抢劫,就没天理了吗???
    2016-05-23 23: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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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桂求
    坚决支持
    2016-05-24 09: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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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皮岸
    支持
    2016-05-24 09: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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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岸保
    大家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让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机构天天看见
    2016-05-24 1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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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佟
    2016-05-24 1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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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鱼径
    顶顶顶!!!
    2016-05-24 10: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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