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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01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6-036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发给一汽轿车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并抄送一汽轿车的《关于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16]6号),具体内容如下:2011年6月28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实施主业重组改制,成立了你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你公司向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在成立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以解决与一汽轿车的同业竞争问题”。经查,你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按照《4号指引》的相关要求,在将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披露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履约保证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体补偿措施等,保证承诺事项的切实履行。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六年七月一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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