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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3:建发股份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项畔倜

(发表于: XD建发股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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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08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以及《公司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特制订《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条 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条 公司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0%。当公司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可以选择当年不实施现金分红:(1)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2元;(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5、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6、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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