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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茂科技: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隗拳姝

(发表于: 鑫茂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鑫茂科技: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24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90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1月24日开始停牌。自停牌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重组事项进展公告。2015年12月24日,公司根据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自该日起,公司根据重组进展情况,持续每五个交易日披露重组事项进展公告。2016年2月18日,公司根据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6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24日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即2016年5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公司本次拟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预计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方案。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4日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2016年8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本次重组原披露的标的资产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玺创投”),由于政策变化原因,在经过多方论证、咨询及方案调整的讨论后,前述重大资产重组已不存在重组交易基础,公司终止与融玺创投的重大资产重组合作。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沟通、审批部门较多,审批程序复杂,且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不涉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重组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交易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中,将根据后续尽职调查等情况及有关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为准。二、重组工作进展情况1、本次重组的背景鑫茂科技现有业务主要为光通信业务,本次重组系为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回馈上市公司中小股东。2、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方案、对价支付、定价等进行了初步协商,目前正在对重组方案的具体方案、实施细节等进行核实;同时,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三、延期复牌的原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拟收购融玺创投100%股权,融玺创投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由于政策变化原因,在经过多方论证、咨询及方案调整的讨论后,前述重大资产重组已不存在重组交易基础,公司终止与融玺创投的重大资产重组合作。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沟通、审批部门较多,审批程序复杂,且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因此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即时,同时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复牌时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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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旃耳
    又不是写合同,吹一下也可以,没什么早不早的,太能抠字眼了,之前说收购融玺也信?
    2016-05-24 0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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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鲍栗
    1、本次重组的背景鑫茂科技现有业务主要为光通信业务,本次重组系为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回馈上市公司中小股东。2、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方案、对价支付、定价等进行了初步协商,目前正在对重组方案的具体方案、实施细节等进行核实;同时,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正在进行尽职调查。——————————————————我之前也推测最终会改变重组的标的资产,可看到这个新的公告,我还是有点失望啊
    2016-05-24 08: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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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宅究
    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
    2016-05-24 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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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蒲面赴
    别做梦了,无非是控制人变更。不是360。赶紧去准备别的钱买其他标的
    2016-05-25 22: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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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乜带坦
    既然无先例,就不可能是中概股,巨人网络、分众传媒不都是中概股先例吗?
    2016-05-26 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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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局而
    你汕头哪里的啊
    2016-05-27 12: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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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奸
    难道是华为?
    2016-05-28 0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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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派派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不涉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360是在美国的上市公司
    2016-06-01 1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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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孰加
    2017-07-06 15: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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