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39:21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675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

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这也是《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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