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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7.03 15:51:01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4907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新设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条件及流程摘要: 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外商投资比例>=25%;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
新设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条件及流程摘要:

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外商投资比例>=25%;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在前海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

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需基本符合以下条件:

1、前海融资租赁公司的境外投资者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2、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中的外商出资一般比例不低于25%。

(备注: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需要进行审批和登记,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它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1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股东要求:

1、境外股东要求:

(1)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商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在境外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4)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外方投资者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2、境内股东要求:

(1)最近 3 年连续盈利;

(2)近 1 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 30%;

(3)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 80%以上;

(4)信用记录良好;

(5)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 2 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审批材料:

1、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合同、章程

3、有效证明:境内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为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境外投资股东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办事大厅地址:

行政许可部门

所在区

地址

咨询电话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7号窗口

82003435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e站通服务中心9号窗

36668886

五、申请设立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核要点: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须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2、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3、应要求境外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境外资产情况。

4、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5、外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6、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六、审批时限

投资者提交完整正确的申请资料后,前海管理局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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