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股息红利税

编辑 : 黄利庆   发布时间: 2023.05.21 20:02:27   消息来源: 股票群 阅读数: 483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所谓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是指对于不同持股期限的股票投资者,其红利收益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率是不同的。

所谓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是指对于不同持股期限的股票投资者,其红利收益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率是不同的。


目前,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目前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投资者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的投资者则需要缴纳两步个税。


首先,税款按照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由代扣代缴机构代缴;然后在卖出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并进行补交,缴纳金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则由托管机构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终由上市公司代为申报缴纳。


举个例子就一目了然了,如果某位投资者在持股1年卖出股票时收获了1000元的红利收益,那么他需要在红利总额中扣除25%的个人所得税,即250元,实际到手750元。如果如果这位投资者不足持股1年,假设他持股不足3个月,这时会按照所有红利收益暂时按照25%单一代扣代缴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他需要在卖出时,根据持股天数计算应纳税额,再扣除已支付的25%代扣代缴税款,补交剩余税款。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持股超过一年的股票投资者来说,其红利收益可以免税,这对于长线投资者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同时,如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则需要补交红利的20%税款;如果持股时间在1个月至1年之间,则需要补交红利的10%税款。这些具体的扣税细则,让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红利收益应该如何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防范税务风险。


总之,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缴纳方式,让投资者的红利收益实现了差异化税率计征,使得不同持股期限下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有利的股票投资方案,并且在投资股票时需要注意税收政策,依法纳税,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继续实施差异化个税 公告自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近日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布公告,其中明确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


股票托管机构


应依法划扣税款


据悉,该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公告还表示,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证券投资基金


所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本公告


公告明确,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另外,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据了解,对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简称两网公司)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此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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