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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38:08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253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信托计划不具备法律资格,也不符合证监会对于公司上市前股东人数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不能够作为上市企业的发起人,为信托计划以IPO渠道退出设下了障碍。从被投资企业角度看,这一问题可能影响企业...

信托计划不具备法律资格,也不符合证监会对于公司上市前股东人数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不能够作为上市企业的发起人,为信托计划以IPO渠道退出设下了障碍。从被投资企业角度看,这一问题可能影响企业的上市进程,在接受投资时就将信托资金拒之门外。于是有信托公司采取以信托计划参与设立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以该基金作为企业法人参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希望能够借此规避政策风险。

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作为LP或股东,将信托资金作为出资注入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中去。同时,VC/PE投资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也将认购不低于1.0%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并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及相关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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