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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38:24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94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有关生育津贴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2、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北京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相关政策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名称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适用范围 女职工在生育前、中、后所发生的,且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医疗费用。 报销费用类别 1、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和分娩); 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含引、流产及相关手术费用)。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 限额付费 1、妊娠1至12周末前的:520元; 2、妊娠1至27周末前的:850元; 3、妊娠第13周至27周末前的:330元; 4、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880元; 5、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550元; 6、妊娠至分娩前的:1400元【上限】。 分娩 定额付费 1、自然分娩:(1)三级医院【3000元】;(2)二级医院【2900元】;(3)一级医院【2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1)三级医院【3300元】;(2)二级医院【3200元】;(3)一级医院【3000元】。 3、剖宫产及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1)三级医院【4400元】;(2)二级医院【4200元】;(3)一级医院【3800元】。 注: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按项目付费 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门诊 限额付费 1、人工流产:(1)三级医院【270元】;(2)二级医院【260元】;(3)一级医院【250元】。 2、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1)三级医院【555元】;(2)二级医院【541元】;(3)一级医院【534元】。 3、高危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1)三级医院【588元】;(2)二级医院【571元】;(3)一级医院【559元】。 4、药物流产:(1)三级医院【360元】;(2)二级医院【350元】;(3)一级医院【340元】。 5、输卵管药物粘堵术:(1)三级医院【1420元】;(2)二级医院【1410元】;(3)一级医院【1400元】。 6、输精管结扎术:(1)三级医院【1440元】;(2)二级医院【1430元】;(3)一级医院【1420元】。 7、输精管药物粘堵术:(1)三级医院【1390元】;(2)二级医院【1390元】;(3)一级医院【1380元】。 8、宫内节育器放置术:(1)三级医院【510元】;(2)二级医院【500元】;(3)一级医院【500元】。 9、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三级医院【360元】;(2)二级医院【360元】;(3)一级医院【350元】。 10、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1)三级医院【522元】;(2)二级医院【511元】;(3)一级医院【509元】。 住院 定额付费 1、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三级医院【970元】;(2)二级医院【950元】;(3)一级医院【920元】。 2、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1)三级医院【1143元】;(2)二级医院【1121元】;(3)一级医院【1087元】。 3、高危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1)三级医院【1176元】;(2)二级医院【1162元】;(3)一级医院【1121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要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1)三级医院【2800元】;(2)二级医院【2700元】;(3)一级医院【2500元】。 5、输卵管结扎术:(1)三级医院【1700元】;(2)二级医院【1600元】;(3)一级医院【1500元】。 6、人工流产+输卵管结扎术:(1)三级医院【1911元】;(2)二级医院【1803元】;(3)一级医院【1686元】。 7、高危人工流产+输卵管结扎术:(1)三级医院【1944元】;(2)二级医院【1833元】;(3)一级医院【1711元】。 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报销前提 1、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申报材料及留存部门 产前检查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3、产检医院的诊断证明(需注明产检的时间和次数)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4、未刷社保卡全额交费的原始收据(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5、《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联(用人单位提供);【白联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粉联用人单位留存】 6、《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基本医疗保险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住院分娩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3、生产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4、医院全额结算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注:非京籍人员在外地生产的不需要提供 5、外地生产的要医院级别证明(当地卫生部门或医院出具)和单位出具为什么在外地生产的说明(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6、原始收据及住院结算清单(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7、《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联(用人单位提供);【白联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粉联用人单位留存】 8、《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基本医疗保险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计划生育项目 1、医院诊断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2、门诊全额结算收据及药费处方或住院原始收据及住院结算清单(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3、结婚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注:只限人流或药流的需要提供; 4、住院的需有医院全额结算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 5、《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联(用人单位提供);【白联基本医疗保险科留存,粉联用人单位留存】 6、《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基本医疗保险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科、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基本医疗保险科审批,基本医疗保险科审核无误后,通知单位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基本医疗保险科领取经审批通过的盖有“工伤生育离休医疗费用审核科”章的相关报销审批表单给经办人; 2、审核通过后的次月20日前,由社保机构将经审核通过的费用汇入用人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此费用发放给职工本人。 注意事项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中关于“项目类别”填写的规定: (1)中药费含中成药、中草药; (2)检查费含常规检查、B超; (3)治疗费含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4)其他费含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以及其他无法分辨的费用;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中关于“付费项目”填写的规定: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必须填写妊娠起止时间; 3、外地生产的医院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上必须有“医疗诊断专用章”,只有医生签字的社保中心不予认可。 办理时限 生育之日起三个月内,每月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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