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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编辑 : 朱辉   发布时间: 2020.02.08 12:00:10   消息来源: 股票群 阅读数: 3645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新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新会计准则中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要求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值 “稀释每股收益”是在考虑稀释后的潜在普通股对分子净利润的影响和分母对普通股资本增加的影响后的调整后的计算结果,假设所有股份

新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新会计准则中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要求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值 “稀释每股收益”是在考虑稀释后的潜在普通股对分子净利润的影响和分母对普通股资本增加的影响后的调整后的计算结果,假设所有股份在当期都转换为普通股。 稀释潜在普通股包括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因为这些证券有可能改变总股本。 稀释的潜在普通股的本质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件形成的普通股,它影响现在或将来每股收益的计算 潜在普通股的稀释通过转换后每股利润是否会减少来衡量。 相对于每股基本收益,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充分考虑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以反映未来股权结构下公司的资本盈利水平。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假设普通股的数量通常在行使时会增加,但不会影响净利润,因此它们是稀释性的。 对于亏损企业来说,认股权证的假设行使一般不会影响净亏损,但普通股数量的增加会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这实际上具有反稀释的作用,因此不应计算稀释后的每股收益。

新会计准则一般不调整计算稀释认股权证每股稀释收益的分子净利润,只需按照以下步骤调整分母中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1)假设认股权证在本期(或发行日)开始时已经行使,计算以约定的行使价格发行普通股获得的股份数量

(2)假设股票普通股是根据本期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计算需要发行多少普通股可以产生上述相同数量的股票

(3)计算增加的普通股数量=行使时要转换的普通股数量-行使价格×行使时要转换的普通股数量u本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4)将增加的普通股净数量乘以其假设的发行时间权重,并相应调整每股稀释收益的分母计算

例如,WISCO有限公司(600005)于2007年3月26日发行了7.5亿张“WISCO CWB1”认股权证,当时该公司为单独交易发行了面值为75亿元的可转换债券(期限为2007年4月17日至2009年4月16日) 2008年度报告公布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 662元,稀释后的每股收益为0. 650元。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股东普通股净利润=5,188,571,982.93元

期初普通股数量=期末普通股数量

=加权平均

=7,838,000,000股

每股基本收益=公司股东普通股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数=5,188,571,982.93/7,838,000,000=0.662元/股

可转换债券权证总数=727,500,000

2008年WISCO年平均市值=11.92元/股

普通股数量增加=727,500,000-9.58/11.92×727,500 “WISCO CWB1”的行权价格为9.58元。假设行权,权证处于真实价值状态,权证持有人将选择行权所有权证,否则每股权证价格将损失2.34元(11.92-9.58)。由于“WISCO CWB1”是上市公司以证券支付形式发行的资本权证,具有融资性质,如果权证持有人行使所有WISCO股票,将增加普通股数量7.275亿股,同时能够再融资近70亿元。 如果“WISCO股票”(600005)在行权期的市场价低于9.58元,权证持有人将不会行权,普通股数量增加为0,权证融资失败。 从这两个结果来看,假设所有股份都已行使,那么公司普通股数量的增加似乎就是行使时要转换的普通股数量。假设没有权利,股票不会增加,稀释后的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一致。 我国有多种权证。不同类型的认股权证行使后会对净利润和权益产生什么影响?本文讨论了如何计算不同认股权证的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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