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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暨大股东是否涉嫌欺诈?应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谷青制

(发表于: 铜峰电子股吧   更新时间: )
上市公司暨大股东是否涉嫌欺诈?应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是否涉嫌欺诈,只要拿15年9月30日前后关于铜峰的宣传资料作对比就可以得出结论。15年9月30日前,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所持的铜峰股票有什么不好。宣传的前景是那么诱人,主营电子器材,储能.超级电容题材.流通盘5亿多.几条先进的生产线马上就要投产,届时每股收益可达0.32元。那时有谁会认为十几元买入的行为是愚蠢之举呢?到了9月30日,一切完全改变了,大股东宣布重组注入房地产,请注意,这不是不相干的第三方兼并重组,而是大股东一手策划的,他对这件事是完全知情的。也就是说,在我们打算买入电子行业的铜峰时,他早就有了注入房地产的打算,但故意隐瞒不报。这直接导致了一个法律后果,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涉嫌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欺骗股民。这是法律定义的欺诈罪。如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股民索赔的法律依据。大股东认为重组是一个利好,但绝大多数股东并不买账,是不是利好市场说了算,股价的狂泻说明了一切。一些富有正义感的股民提供了非常翔实的财务数据,他们提供的事实,彻底揭露并识破了大股东的企图,这些证据,是制止非法行为的强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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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岸保
    天谴应建仁父子
    2016-06-17 07: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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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汲朋孝
    证监会举报
    2016-06-17 09: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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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刚
    顶好帖
    2016-06-17 17: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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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鲍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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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制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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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曲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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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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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町
    2016-06-20 1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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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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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戚忘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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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中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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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麴门
    2016-06-22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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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蒲水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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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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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屋
    都是这样的
    2016-06-23 1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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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土
    嗯嗯
    2016-06-23 2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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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僪务
    2016-06-24 15: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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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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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24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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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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