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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0: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PPP项目整体合作协议及其结算协议的公告

翁珠

(发表于: 华夏幸福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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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4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54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PPP项目整体合作协议及其结算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1. 合同类型:PPP项目整体合作协议及结算协议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 合同履行期限:3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4. 本协议中新洲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为68.8平方公里,该区域中依据现行规划可出让建设用地面积为15.34平方公里,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5.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6.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一、合同审议情况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该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新洲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发布的临2016-205号公告)。2017年4月,公司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PPP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日发布的临2017-099号公告)。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署《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PPP项目整体合作协议》及《武汉国家航天基地PPP项目结算协议》(以下合称“本协议”)。本协议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甲方: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合同主要条款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区划内,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68.8平方公里,北至涨渡湖和阳逻机场,南至长江岸线,西至倒水河,东至挖沟闸,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乙方认可本项目合作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2.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区域整体规划、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相结合的区域整体综合开发运营的运作模式,即由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规划设计、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包括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招商引资等一体化的综合开发服务,并根据项目特点通过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等多种付费模式获得合理回报并取得合理收益。3. 合作内容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设计、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条所约定的以下各项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内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及相关咨询设计维护等服务工作。4. 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1)在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2)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5. 项目公司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新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为本项目实施独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担。6. 政府付费资金来源和保障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新增项目所新……[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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