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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4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证券代码:00207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二〇二三年七月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一、《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6,950.6674 万股的 3.8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不含软控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0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股份支付费用剔除时,结合费用摊销所在公司主体所得税率及母公司持股【比例】进行具体剔除还原,经上述还原后,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424.32 万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九、本激励计划……[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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