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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美起诉催君,要好好想想

雍祜具

(发表于: 新华百货股吧   更新时间: )
关于物美起诉催君,要好好想想
好好想一想,比乱骂有意义。为什么物美指责崔违规操作,却不向上反映,而去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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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畏
    崔很危险。
    2016-01-30 17: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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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知型
    地方势力不容小看。
    2016-01-30 17: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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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巨
    “是违法的但也是常见的”——其实所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会都可以把做庄他家股票的主力给告上法庭的,严格以法律条款给人设陷,大概没有一个主力机构能得免……以前“以最坏的恶意揣测”老张的种种设想,看来也还是把他给想象成了个善类~希望崔能有最好的法律协助,找到最佳对策吧……可是,就算张老头遂其所愿,庭审结果是宝银的后22%股份要“在二级市场抛售”,不是也得在6月8日减持解禁之后吗??~~赚钱:是这样吗?
    2016-01-30 22: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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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溥真俄
    致命的不是对倒,是崔用了两家自己的基金,而且这两家还出了问题,一是4月10日到了5%没有公告,二是互相之间对倒,这种情况不多见,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
    2016-01-30 22: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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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癸
    如果违法增持那么要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然后二级市场出售不必等到6月8日
    2016-01-30 22: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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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秀姚
    请教赚钱:如果“大宗交易转让”给一个和崔无法律关涉的账户,这个转让不溢价,——那么之后由后者的账户在二级市场出售,这个出售有溢价,可以吗?~~
    2016-01-30 23: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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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峙
    请教赚钱:如果“大宗交易转让”给一个和崔无法律关涉的账户,这个转让不溢价,——那么之后由后者的账户在二级市场出售,这个出售有溢价,可以吗?~~
    2016-01-30 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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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阙町时
    当然可以啊要不谁买?
    2016-01-30 23: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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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町
    赚钱,有2个问题请教:1.盘中超过5%,就应该立即举牌,否则在收盘时举牌就违法?如果是,那么在崔举牌1-6次,物美没有告知股民这种情况,物美也犯欺骗股民罪?物美有什么资格能得到别人的每时每刻炒作记录,这犯法吗?2.物美告崔的内容,应该是证监会处理,法院怎么可以受理?法院是否越权?
    2016-01-30 23: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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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臧宫恰
    今天发不上贴试验一下吧1,上市公司有权索要本公司交易记录,是合法的2,关于5%是否以收盘为准,我没有查到具体规定按照理解,只要盘中一触及5%,就应停止买卖,提交报告否则我当天买进7%,当天再卖3%就不违法了?!!
    2016-01-31 1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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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冈艴
    从目前的情形看,物美已到了垂死挣扎的地步,拭目以待吧!
    2016-01-31 10: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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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贝谷
    小题大做。
    2016-01-31 1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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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庞易果
    谢谢。
    2016-01-31 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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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班儿朴
    既然可以索要本公司交易记录,在崔1-6次举牌中物美是否可以不及时告诉股民?
    2016-01-31 11: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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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汜居
    人家说监管不是公司责任是证监会的事董事会刚发现就起诉了你还真没办法
    2016-01-31 1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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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弓丘幼
    严格的说监事会是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会的决议监督每天交易是上交所的事是否可以告上交所失察?
    2016-01-31 1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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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肩然
    赚钱,你董得真不少。
    2016-01-31 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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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贾茅券
    物美在2月5日董事会上如果提出定增或者其他提案也需要开股东大会春节时期是开不了的至少要等半个月如果崔能抓紧时间恢复投票权还是可以否定董事会提案的
    2016-01-31 1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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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永弓
    宝银法人是崔军,兆赢法人是“常誉”。4月份应该还没有正式签为一致行动人,被起诉的未及时公告、对倒等都发生在4月,——那时这两家能判断为都是崔的“两家自己的基金”吗?~~~宝银和兆赢在正式签一致行动人之前,是否已自然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如果不是,两项主要起诉就缺乏依据,这点好象对于诉讼结果比较关键~
    2016-01-31 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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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姿皓
    常誉只是经理,是被雇佣的崔军,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宝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01-31 16: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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