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新华百货股吧 > 关于物美起诉催君,要好好想想 返回上一页

关于物美起诉催君,要好好想想

雍祜具

(发表于: 新华百货股吧   更新时间: )
关于物美起诉催君,要好好想想
好好想一想,比乱骂有意义。为什么物美指责崔违规操作,却不向上反映,而去法律起诉?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汤匍幻
    那崔还是可以曲线拉高出货~财务获胜的,~~~~而且不必拖到6月了,时间成本还节省了很多……是否是股权战及诉讼山重水复之外的柳暗花明的一个不错的结果~——反正我觉得还更好~人有小恶还可与之共事,有小嫌小隙也还能相处~,可是这种虎狼之辈,——就算股权战千般曲折最后竟取胜了,以后还要和他们共事(!),人生有限,干嘛这么不善待自己?
    2016-01-31 17:38:34

    回复

  • 居凸凌
    如果新百董事会一直由物美控制,这个公司前途堪忧,是要考虑离开,或者做差价,不具备长线价值。……退休人
    2016-01-31 18:40:46

    回复

  • 全密呆
    希望崔军能赢!!
    2016-01-31 19:08:04

    回复

  • 桓决况
    仔细看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是收购行为先决条件。
    2016-01-31 19:34:03

    回复

  • 史江胞
    根本不可以!按你这么说禁售股都可以流通了!
    2016-01-31 19:39:47

    回复

  • 谷朱
    现在是T+1,你买进7%再减3%的条件必须要有3%的底仓,所以你怎么减都超过5%!除非是底仓4.99%,增持小于底仓数额,才能坚持到5%以内。所以以交割算是合情合理的!只要你每天的交易量不要超过总成交量的10%,就不是操纵股价。崔恰恰犯的是这一条。其它的行为充其量是不合规,而操纵股价是违法!
    2016-01-31 19:49:56

    回复

  • 戈局级
    一旦裁定有违法行为,三年内不具备收购人资格!至于股份怎么处分条例也没说明,严格讲我还没仔细看到。
    2016-01-31 19:56:51

    回复

  • 班子甲
    确实是法院判决的可以出售我原来也不知道做南阳科技时,股东被拍卖的禁售股拍卖后就上市了
    2016-01-31 21:42:06

    回复

  • 邰特峥
    至于是不是交割算,我前面说了没查到具体规定只看到有个解释说证券法规定的是“达到”指的是盘中触及。崔 的最大问题,是两家自己基金联合起来算,很容易就超过5%。
    2016-01-31 21:48:27

    回复

  • 滑巳尾
    实在不明白崔为什么要用两家自己的基金?用一明数暗不是很好吗其他人都这么干只要暗的和崔表面上没有任何牵连
    2016-01-31 21:58:22

    回复

  • 那制刻
    关键是这两公司是否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不那么重要。
    2016-02-01 15:53:00

    回复

  • 罗也浩
    两家基金法人代表是一人说明有关联关系属于操纵导引第20条的操纵行为,再独立核算也不行
    2016-02-01 20:12:53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