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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关于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宫彩禹

(发表于: ST亚太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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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14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8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6)琼01民初124号]及《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和《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海口中院已受理原告刘锦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定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海口中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二、本案的基本情况(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刘锦被告: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以下简称“亚太实业”)(二)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 442,152元及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资金机会成本183,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人民币1,600元;4、判令被告赔偿起诉费。(三)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5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琼证调查字201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9日被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171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亚太实业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2016年2月22日被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亚太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查明,亚太实业存在以以下违法事实:1、亚太实业投资持股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013年虚增净利润;2、亚太实业2013年未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2013年虚增净利润;3、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亚太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告公司的几个相关节点:2015年4月30日,亚太实业发布2014年年报。2015年5月12日,亚太实业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开始停牌。决定停牌(见公告编号:2015-016《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这 一停,足足3个多月,一直到当年8月19日开始复牌。2015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开始复盘。所谓的重大资产重组也宣告落空。8月 19日、8月20日、8月21日、8月24日星期一连续暴跌。原告的交易过程:2015年5月11日,由于受年报欺骗,并眼见5月初有上涨趋势,故于2015年5 月11日涨停板价位10.13元一次性购买106800股,付款1,081,884元。计划短期持有,逢高卖出。结果被告公司当天就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决定停牌(见公告编号:2015-016,《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年5月12日发表停牌公告。一直到8月19日方才复牌。2015年8月25日,原告在被告公司连续跳空下跌后不得不于跌停板以5.99元的价格分次出售,共实现收入639,732元(未扣相关税费)。损失惨重。每股亏损4.14,不考虑税费亏损442,152。原告认为:如果没有14年年报中信誓旦旦地声明:本……[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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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崞侄
    不是以8月20日为基础的,要以基准日为基础,开盘是8月19日,从8月19日算起,累计换手率达到100%是基准日,索赔者是在基准日之前卖出的,可以全额赔偿
    2016-04-14 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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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常斤
    原告赢不了的.要真赢了,a股就准备关门吧....
    2016-04-14 09: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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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厚占
    如果当时重组成功,大盘不暴跌,出来涨,原告是不是把利润还给上市公司啊?
    2016-04-14 1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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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阮移
    要跌了,快跑吧,要跑快点,还来得及
    2016-04-14 1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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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卞妞芽
    股市有如果吗?法律有如果?
    2016-04-14 15: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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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须处姜
    亚太公司连续几年业绩造假欺骗股民极不道德,就应该进行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原告很有勇气、非常好、他是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是正确的。亚太对散户的赔偿是应该的。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我们法治国家的公平。原告一定赢!
    2016-04-14 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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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字旺
    赞同 股友Fb4Vnl :亚太公司连续几年业绩造假欺骗股民极不道德,就应该进行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原告很有勇气、非常好、他是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是正确的。亚太对散户的赔偿是应该的。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我们法治国家的公平。原告一定赢!
    2016-04-14 2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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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芳徒
    是否意味着完了??
    2016-04-15 0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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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蒯冕
    我也是亚太实业受害者,强烈支持原告,你们都是持有亚太股票并幻想以后重组成功的,你们认为这场官司会影响你们利益,所以对原告藐视,其实很多上市公司都被起诉过,但一般也不会影响其重大项目的进展,原告完全是因为亚太虚假陈诉导致的损失,亚太要是有完全责任的,我投的不多虽然损失了但是律师还不值得去找,希望原告能全额索赔并要亚太实业向全体老股东道歉!
    2016-04-15 10: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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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滑百
    审理结果出来没?
    2016-05-21 02: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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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乜彪伎
    顶啊
    2016-05-23 19: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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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匡局悠
    我2500股啦
    2016-05-23 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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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真
    2016-05-24 11: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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