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谴责

编辑 : 黄利庆   发布时间: 2022.12.23 18:24:18   消息来源: 股票群 阅读数: 189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这里所说的公开谴责,并不是外交部发言人发布的公开谴责言论,而是股票交易所公开谴责。在股票市场中,交易所公开谴责本质上是一种制裁机制。

这里所说的公开谴责,并不是外交部发言人发布的公开谴责言论,而是股票交易所公开谴责。在股票市场中,交易所公开谴责本质上是一种制裁机制。


公开谴责的目的在于对违规者的惩戒,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此外,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个人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也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也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此同时,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担任首发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①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②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比较严重的。③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或者不实陈述的。④违规披露、不披露事项涉及资产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⑤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的差异。⑥财务会计报表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且情节比较严重的。⑦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⑧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关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信息。⑨交易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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